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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各难吧,如果百姓都能安居乐业,谁愿意当乞丐啊!
?这是违法行业
法律已经是道德底线了,违法行业是有可能不违反道德的吗
当年河南饥荒,出现了人吃人。我们现在人吃人就合理?法律一条一例制定得清清楚楚,生存方式没人给你制定,如果坐台小姐做了你家亲人生意,如果抢劫犯抢了你家钱财,人家有苦难言,那你又心甘情愿?
这不是瑕疵 这是击穿了道德底线吧
赚了快钱后谁乐意去打工啊
建议法律专家们了解一下当年东北下岗职工的谋生之道
自己好吃懒做想躺着赚钱 怎么还怪社会呢
我跑个题,你说的是哪年饥荒
1942到1943
不然呢
我以为你说60年代,好歹跟90年代、跟现在是一个政府
也可以看看骆驼祥子里的小福子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跑题很成功
违法不一定丧失道德,参考金陵十三钗
这其实是个概率问题,如果有机会受到良好教育,能靠自己双手丰衣足食,我觉得应该是很少有人愿意出卖自己的身体、气节、尊严、甚至灵魂去满足温饱,尤其是女性。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也或许我对这个职业的从业人员接触不多,不甚了解,但同为女性,可能相对于你来说我的想法可能更圣母一些,毕竟从小受到的教育是人之初,性本善。
我并没有说这不违法
我学识浅薄,可能要通读一遍法律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如果乞丐觉得天天坐着摆烂就能赚钱,就能发家致富,他认为这就是自己想要的安居乐业呢?社会必然有阴暗,但不是所有阴暗都是社会的存在造成的,社会是人组成的,人是有人性的,人性又是有善恶的。
脑子被驴踢了,问这种幼稚问题
真能狡辩,人违法,怪法律不对。你展开讲讲,哪条法律是恶法?
比如,杜绝从事坐台小姐?
是的,非常赞同,人是多面性的,其实我阐述的也是单单一方面,没有定论的
本身就是讨论,如果你有其他想法可以表述,请不要人身攻击。
笑贫不笑娼吗?劳苦大众们确实都不太容易,难道生活过不下去就去犯读,就应该去抢淫航吗?
法律是道德底线,都违法了就不要讲道德,且个例不代表群体,请不要打擦边球哈。
所以你想表达的是?
比如你家要是进小偷了,小偷在你家滑死了你得负责,别人要是偷吃你的植物中毒死了你又没标出来拿东西不能吃的话你得负责……
法盲好奇请教一下专家,请问这是哪部法律哪个法条这么定的?
首先,这是违法行业;其次,也会破坏别人家庭。
将女性身体作为商品进行出售,这还不算道德瑕疵吗?都已经是新时代了,怎么还有这种问题
不知道,但是网上这种案例看了好多你可以自己去搜
瞎扯,我看罗翔教授普法一两年,这种案例我听过,根本不用负一毛责任
你倒是展开,为什么它是恶法,它跟违法是不是有道德有什么关系?你挤牙膏呢,还是强不知以为知?
哪条法律写着:看外网违法。?你从什么地方看到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具体条例呢?
怎么不说你是结巴?说话要半吞半吐?还有,识不识字?这里讲的是,看外网要通过正规渠道,不是看外网就违法。
如果你必须要用外网,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李子柒也是通过油管火到国际。
你在内涵谁呢,你家里有人是这么谋生的么?
个人上班,可以以公司单位的名义申请,如果自己有公司,必须使用外网才能做合法生意,那也可以通过自己公司单位申请。总之,有办法。管控外网的原因,跟学校不让学生随便外出的原因差不多,利大于弊。
我后面说的那个偷别人家植物包饺子吃小孩中毒找人家负责的好像还是个新闻,不信自己去搜呗
何苦,年轻人多了解下历史不好吗?才过去20几年
搜了,警方最后判定种植物的人家无责,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你吃瓜吃全。
整个一胡搅蛮缠,没工夫跟你闹。
我说的是原因差不多,说社会性质了?识字?阅读理解能力好使?
又在这儿兜回去了?搞极端扣帽子法?非法只有途径,没有访问本身就违法这一说,识字?阅读理解能力好使?
不一定有,但是我就是歧视你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我不说,我要你查出来
??道德标兵醒醒,卖淫违法
我知不知道的,已经不想跟你扯了。再回复,休怪拉黑。
只能说,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大公约数。对你而言的“恶法”,其实是在试图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借王朔的话讲:“性工作者要比那些小知识分子内心干净得多。” “仗义每多屠狗辈,读书多是负心人。
请问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你看到了吗?
你说的只是你了解的极其个别现象,你却把它放大到整个东北当时的现象。口口声声说历史,历史在你嘴里却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我有这么大本事?随便吧
那就不是一个新闻,我请问你,人道主义是什么你知道?法律上无责,根本不用赔偿,他自己心肠好,愿意主动赔偿。你还拿这跟我说?
他们关西人就这样,被邻居吃之前永远嘴硬
评论里这么多old money继承人富十八代认为x行业从业者都是自愿的都是因为好吃懒做才加入的吗?
历史就是你们用分税制造成东北大下岗,还编排东北人卖媳妇。
现代社会,基本上逼良为娼的事情少了,能做坐台小姐基本上都是好吃懒做,这个还不算道德瑕疵?
说是自愿的,被法院强制要求人道主义赔偿的时候想拒绝还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你告诉我这是自己主动愿意?我又想起来前段时间刷xhs评论里有个人说叔叔是开什么果园还是鱼塘的有人去偷结果被电死了他叔叔就去做了几年牢,这又是什么法?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新闻。别把法院跟法律混为一谈,法律上不必赔偿,法院如果强制人道主义赔偿,可以依法起诉法院,就是最终不必赔偿,而且谁强制赔偿就依法办他,懂吗?你说的评论,空口说白话,没细节没实据,就一张不知道谁的嘴,还谈?
李某承包了一片鱼塘,用来养殖鲢鱼,因为地块比较偏僻,李某又照看不过来。于是,李某突发奇想,在鱼塘四周打上桩,通上电,并贴了牌子:偷鱼者电死概不负责。某天夜里,周某伙同同村的范某,到鱼塘偷鱼,周某当场不小心触电身亡。随后,范某立即报警。李某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以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同时,家属向李某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共计80多万元。
他被判刑,首先是因为私自安装电网,这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是挂牌写概不负责就不负责,违法操作致他人死亡,但不是主观意愿,所以轻判。注意,对方是死在他的违法行为上。
不是道德有瑕疵是什么 换位思考如果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姐姐妹妹说自己要去当坐台女的话会怎么想呢
违法行业我不否认,当初咱们国家禁止嫖娼也是为了广大女性同胞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保障,杜绝阶级剥削。破坏别人家庭这点从何而来,男的自己管不住下半身要花钱出去嫖,家庭破裂还能怪到女的身上去???
身体是属于自己的,怎么跟道德扯上了,这是要讨论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吗?
现在翻墙就是违法的
麻烦看下评论回复,我没说不违法
兄弟,这样的评论就不要回复了,拉低自己档次,这一看就是家境很好的小朋友,从小到大没吃过苦才能说出来这话,吵起来还把自己气个半死何必呢
你家境得多好才能说出来这样的话,你家应该没有残疾人或者身体有缺陷的人吧,从小到大父母应该也没教过你什么叫善良,什么叫同理心
上海小红楼全体受害者都欠那位道德模范一座牌坊
你是说上海小红楼那么多受害者都是缺德缺到家了活该被挖坟么
😂我为什么要这样换位思考?我家并没有穷到这个份上啊!假设我现在未成年,需要母亲独立抚养我,但我母亲又没有经济能力,实在贫困潦倒被生活所迫去从事了这份职业,我只会觉得我母亲很辛苦很伟大,等我长大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她,所以没明白你想说的是啥
被迫的受害者当然可怜啊 我可没说他们该的
各位,这么多评论没有一条指责男性的,都是说女性出卖自己身体不道德怎么怎么了,没有一个人说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嫖客,还会有这个职业吗?我觉得相比坐台女来说,更应该指责的是嫖客们吧,用钱来交换女性的身体,这不更应该是物化女性+道德瑕疵吗?不管卖家是用什么来交换,最终收获的都是金钱,这跟我们打工其实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啊,职业也不分高低贵贱三六九等,出卖脑力就一定比出卖身体更高贵吗?大清都亡这么久了,这些评论看得我心堵的。咱们国家禁止娼妓可不是因为什么出卖身体可耻,而是为了保障广大女性同胞基本人权,维护基本权益,杜绝阶级剥削。在日本,AV女优可是一门职业啊,跟女优没有什么区别的,怎么评论看多了我还差点以为自己活在封建社会里呢
怎么把评论内容看完整看清楚
你少在这儿颠倒黑白,搬弄什么大清那一套。有坐台女,同样有坐台男,这是物化人性,不分男女,买卖双方都违法。性交易为什么禁止你既然说出了原因,还在讲跟打工没区别?都是在赚钱,不论什么方式?卖主提供杀人服务,你怎么说?职业不分三六九,那也要是不违法的正当职业。女优是日本的正当职业,合法拥有枪支是美国的事,法国同性恋合法,中国有计划生育和一国两制,你生在中国,套不上其他国家法律,在哪儿讲哪儿的事。
我爸妈从小教育我要尊重自己的身体 不要做违法做违法的事情 不要影响别人家庭合睦 是起码的善良
唉有点道德感对有的人就像呼吸一样简单 有一的人可能比登天还难
首先这个帖子讨论的就是坐台女,我并没有说没有坐台男,统称嫖客,这样就没有异议了吧。其次你跟我说的不是一个方面,我都说了,从某个层面上说,都是靠自己去赚钱,你又从另外一个层面去跟我杠,麻烦审题审清楚好吗?然后,用自己的身体去赚钱,和去杀人放火性质能一样吗?一个是自由支配自己身体,一个是伤害他人身体,能相提并论吗?我只是说思想开放程度日本确实领先,但是他们开放了这个口子,就避免不了从事AV女优的女性被剥削,有些是自愿有些就是被迫,但是国民并不歧视这份工作,当做正当职业,但是咱们国家国民思想还是偏封建传统,我是这个意思,不知道我这样说你明白没有。
我讨论的不是哪国的法律,而是思想观念,我为了消除歧义还特地举了个亚洲国家的例子,都没说欧美😂
我看完整了,逐条逐条看的,只能说各有各的道理,我们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搞政治的,你俩角度不一样,没必要非要说服对方,自己说的不一定对,别人也不一定都是错的。现在普通民众翻墙的确是犯法的,这是客观事实,至于具体原因和怎样合法访问外网,就不是讨论范围了,要深究的话可能得找个资深人士解答,其中是政治原因更多还是法律因素更多,我也不甚了解。
> 去保你平安的论坛
评分居然这么高?????无法理解(meehyen)
世界破破烂烂,总有人缝缝补补(Lafee)
结局其实挺现实的(日落收集师)
真的很好看 推荐了很多人(大林喜欢看)
第二个彩蛋啥意思…(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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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行业
法律已经是道德底线了,违法行业是有可能不违反道德的吗
当年河南饥荒,出现了人吃人。我们现在人吃人就合理?法律一条一例制定得清清楚楚,生存方式没人给你制定,如果坐台小姐做了你家亲人生意,如果抢劫犯抢了你家钱财,人家有苦难言,那你又心甘情愿?
这不是瑕疵 这是击穿了道德底线吧
赚了快钱后谁乐意去打工啊
?这是违法行业
法律已经是道德底线了,违法行业是有可能不违反道德的吗
赚了快钱后谁乐意去打工啊
建议法律专家们了解一下当年东北下岗职工的谋生之道
当年河南饥荒,出现了人吃人。我们现在人吃人就合理?法律一条一例制定得清清楚楚,生存方式没人给你制定,如果坐台小姐做了你家亲人生意,如果抢劫犯抢了你家钱财,人家有苦难言,那你又心甘情愿?
这不是瑕疵 这是击穿了道德底线吧
自己好吃懒做想躺着赚钱 怎么还怪社会呢
我跑个题,你说的是哪年饥荒
1942到1943
不然呢
我以为你说60年代,好歹跟90年代、跟现在是一个政府
也可以看看骆驼祥子里的小福子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跑题很成功
违法不一定丧失道德,参考金陵十三钗
这其实是个概率问题,如果有机会受到良好教育,能靠自己双手丰衣足食,我觉得应该是很少有人愿意出卖自己的身体、气节、尊严、甚至灵魂去满足温饱,尤其是女性。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也或许我对这个职业的从业人员接触不多,不甚了解,但同为女性,可能相对于你来说我的想法可能更圣母一些,毕竟从小受到的教育是人之初,性本善。
我并没有说这不违法
我学识浅薄,可能要通读一遍法律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如果乞丐觉得天天坐着摆烂就能赚钱,就能发家致富,他认为这就是自己想要的安居乐业呢?
社会必然有阴暗,但不是所有阴暗都是社会的存在造成的,社会是人组成的,人是有人性的,人性又是有善恶的。
脑子被驴踢了,问这种幼稚问题
真能狡辩,人违法,怪法律不对。你展开讲讲,哪条法律是恶法?
比如,杜绝从事坐台小姐?
是的,非常赞同,人是多面性的,其实我阐述的也是单单一方面,没有定论的
本身就是讨论,如果你有其他想法可以表述,请不要人身攻击。
笑贫不笑娼吗?劳苦大众们确实都不太容易,难道生活过不下去就去犯读,就应该去抢淫航吗?
法律是道德底线,都违法了就不要讲道德,且个例不代表群体,请不要打擦边球哈。
所以你想表达的是?
比如你家要是进小偷了,小偷在你家滑死了你得负责,别人要是偷吃你的植物中毒死了你又没标出来拿东西不能吃的话你得负责……
法盲好奇请教一下专家,请问这是哪部法律哪个法条这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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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性身体作为商品进行出售,这还不算道德瑕疵吗?都已经是新时代了,怎么还有这种问题
不知道,但是网上这种案例看了好多你可以自己去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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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条法律写着:看外网违法。?你从什么地方看到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具体条例呢?
怎么不说你是结巴?说话要半吞半吐?还有,识不识字?这里讲的是,看外网要通过正规渠道,不是看外网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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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内涵谁呢,你家里有人是这么谋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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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我不说,我要你查出来
??道德标兵醒醒,卖淫违法
我知不知道的,已经不想跟你扯了。再回复,休怪拉黑。
只能说,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大公约数。对你而言的“恶法”,其实是在试图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借王朔的话讲:“性工作者要比那些小知识分子内心干净得多。” “仗义每多屠狗辈,读书多是负心人。
请问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你看到了吗?
你说的只是你了解的极其个别现象,你却把它放大到整个东北当时的现象。口口声声说历史,历史在你嘴里却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我有这么大本事?随便吧
那就不是一个新闻,我请问你,人道主义是什么你知道?法律上无责,根本不用赔偿,他自己心肠好,愿意主动赔偿。你还拿这跟我说?
他们关西人就这样,被邻居吃之前永远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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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就是你们用分税制造成东北大下岗,还编排东北人卖媳妇。
现代社会,基本上逼良为娼的事情少了,能做坐台小姐基本上都是好吃懒做,这个还不算道德瑕疵?
说是自愿的,被法院强制要求人道主义赔偿的时候想拒绝还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你告诉我这是自己主动愿意?我又想起来前段时间刷xhs评论里有个人说叔叔是开什么果园还是鱼塘的有人去偷结果被电死了他叔叔就去做了几年牢,这又是什么法?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新闻。别把法院跟法律混为一谈,法律上不必赔偿,法院如果强制人道主义赔偿,可以依法起诉法院,就是最终不必赔偿,而且谁强制赔偿就依法办他,懂吗?你说的评论,空口说白话,没细节没实据,就一张不知道谁的嘴,还谈?
李某承包了一片鱼塘,用来养殖鲢鱼,因为地块比较偏僻,李某又照看不过来。
于是,李某突发奇想,在鱼塘四周打上桩,通上电,并贴了牌子:偷鱼者电死概不负责。
某天夜里,周某伙同同村的范某,到鱼塘偷鱼,周某当场不小心触电身亡。随后,范某立即报警。
李某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以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
同时,家属向李某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共计80多万元。
他被判刑,首先是因为私自安装电网,这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是挂牌写概不负责就不负责,违法操作致他人死亡,但不是主观意愿,所以轻判。注意,对方是死在他的违法行为上。
不是道德有瑕疵是什么 换位思考如果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姐姐妹妹说自己要去当坐台女的话会怎么想呢
违法行业我不否认,当初咱们国家禁止嫖娼也是为了广大女性同胞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保障,杜绝阶级剥削。破坏别人家庭这点从何而来,男的自己管不住下半身要花钱出去嫖,家庭破裂还能怪到女的身上去???
身体是属于自己的,怎么跟道德扯上了,这是要讨论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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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境得多好才能说出来这样的话,你家应该没有残疾人或者身体有缺陷的人吧,从小到大父母应该也没教过你什么叫善良,什么叫同理心
上海小红楼全体受害者都欠那位道德模范一座牌坊
你是说上海小红楼那么多受害者都是缺德缺到家了活该被挖坟么
😂我为什么要这样换位思考?我家并没有穷到这个份上啊!假设我现在未成年,需要母亲独立抚养我,但我母亲又没有经济能力,实在贫困潦倒被生活所迫去从事了这份职业,我只会觉得我母亲很辛苦很伟大,等我长大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她,所以没明白你想说的是啥
被迫的受害者当然可怜啊 我可没说他们该的
各位,这么多评论没有一条指责男性的,都是说女性出卖自己身体不道德怎么怎么了,没有一个人说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嫖客,还会有这个职业吗?我觉得相比坐台女来说,更应该指责的是嫖客们吧,用钱来交换女性的身体,这不更应该是物化女性+道德瑕疵吗?不管卖家是用什么来交换,最终收获的都是金钱,这跟我们打工其实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啊,职业也不分高低贵贱三六九等,出卖脑力就一定比出卖身体更高贵吗?大清都亡这么久了,这些评论看得我心堵的。咱们国家禁止娼妓可不是因为什么出卖身体可耻,而是为了保障广大女性同胞基本人权,维护基本权益,杜绝阶级剥削。在日本,AV女优可是一门职业啊,跟女优没有什么区别的,怎么评论看多了我还差点以为自己活在封建社会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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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在这儿颠倒黑白,搬弄什么大清那一套。有坐台女,同样有坐台男,这是物化人性,不分男女,买卖双方都违法。性交易为什么禁止你既然说出了原因,还在讲跟打工没区别?都是在赚钱,不论什么方式?卖主提供杀人服务,你怎么说?职业不分三六九,那也要是不违法的正当职业。女优是日本的正当职业,合法拥有枪支是美国的事,法国同性恋合法,中国有计划生育和一国两制,你生在中国,套不上其他国家法律,在哪儿讲哪儿的事。
我爸妈从小教育我要尊重自己的身体 不要做违法做违法的事情 不要影响别人家庭合睦 是起码的善良
唉有点道德感对有的人就像呼吸一样简单 有一的人可能比登天还难
首先这个帖子讨论的就是坐台女,我并没有说没有坐台男,统称嫖客,这样就没有异议了吧。其次你跟我说的不是一个方面,我都说了,从某个层面上说,都是靠自己去赚钱,你又从另外一个层面去跟我杠,麻烦审题审清楚好吗?然后,用自己的身体去赚钱,和去杀人放火性质能一样吗?一个是自由支配自己身体,一个是伤害他人身体,能相提并论吗?我只是说思想开放程度日本确实领先,但是他们开放了这个口子,就避免不了从事AV女优的女性被剥削,有些是自愿有些就是被迫,但是国民并不歧视这份工作,当做正当职业,但是咱们国家国民思想还是偏封建传统,我是这个意思,不知道我这样说你明白没有。
我讨论的不是哪国的法律,而是思想观念,我为了消除歧义还特地举了个亚洲国家的例子,都没说欧美😂
我看完整了,逐条逐条看的,只能说各有各的道理,我们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搞政治的,你俩角度不一样,没必要非要说服对方,自己说的不一定对,别人也不一定都是错的。现在普通民众翻墙的确是犯法的,这是客观事实,至于具体原因和怎样合法访问外网,就不是讨论范围了,要深究的话可能得找个资深人士解答,其中是政治原因更多还是法律因素更多,我也不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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